第一百八十五章(4/6)
外不许任何靠近,照做”张子龙想了会儿道。
“啊,龙哥,不审他了啊?”
阿彪不明白的问。
“嘿嘿,我自有我的办法”张子龙笑了笑道。
座位特种兵审问和被审问这是必修课,和普通的警察审问不一样,警察审问的方式相对来说都是最低级也很柔和的,毕竟警察是不能用太激烈的手段的,其实审问是一门大学问,很多法律好者总以为自己能让罪犯招供。
怒视嫌犯,当面与其对质,再告诉他杀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,一切就行了!
于是嫌犯代了所有犯罪事实。
在现实生活中,警方审讯靠的不仅仅是自信和创造力(尽管这两点对审讯工作确有帮助)——审讯者还要在际影响的心理战术方面接受过高水平训练。
让一个认罪可不是件容易事,而警察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,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
纵方面的过
之处。
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,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中的某些弱点。
这些弱点的露一般依赖于
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,如主宰和服从、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。
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和经历,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,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
来也会坦白招供。
学者估计,在美国约有42%到55%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。
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。
直到20世纪初期,在美国,刑讯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(即便是不合法的)的做法。
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,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,那么警方通过“酷刑供”(不给食物和水、用强光照
、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,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)获得的
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。
不过,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,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。
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,但是直到1937年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。
在布朗(rn)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,最高法院抛出一份“自愿”供词,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。
法院的裁决很清楚:通过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。
到了20世纪5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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