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嫉妒与冷漠 “杀子”的“汉文化”或自毁的“孝道”(1)(2/3)

当官的不满。

有时烦,就要他讲快点。

罗武就笑笑,继续讲,说舜的家竟然想害死他。

一次,他们叫舜帮助修理谷仓,等到舜登上仓顶时,却撒梯放火,想烧死他;又有一次,他们叫舜帮助淘井,等舜下去后,他们却投石填土,想活埋他;还有一次,他们请舜喝酒,想等他喝醉后杀死他。

但在妻子们的帮助下,舜每次都死里逃生。

罗武引用孟子的话说,舜明白自己在家庭中悲惨甚至危险的处境,每次家设计要他的命时,他明知凶多吉少,妻子也劝他不要去,但他还是去了。

这是为了一种孝道,舜别无选择。

讲到这里,罗武会习惯地对方对这种孝道的看法。方一般说不出所以然,罗武也无所谓,自己发一通感慨,并引伸出其他的故事。罗武说,中国民间流传许多这种行孝杀子的故事。

在《二十四孝》中有一个“为母埋儿”的故事:“汉郭巨,家贫,有子三岁,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:贫乏不能供母,子又分母之食,盍埋此子。儿可再有,母不可复得。妻子不敢违巨。巨掘坑三尺余,忽见黄金一釜。上云:天赐孝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可夺。”

这种文言文由罗武读出来,使有一种时光倒流的感觉。大多听不明白,罗武便又得细细地解释一遍。

罗武还说,遇到饥荒年月,“杀子”的事更加普遍。

“杀子”在中国集体经验中是很突出的一件事。也许有说由于物质不足的原因,但为什么不杀老

罗武自问自答道:正是“孝道”将“杀子”的“汉文化”合理化了。

因为,按照儒家标准,舜是孝的典范,“为母埋儿”中的郭巨想是也是孝道。但他的行为却是对儿子的生命的构成威胁。

“父母杀子”与“子为父母作牺牲”是一个事的两个方面。

在艰苦的环境下,子就更不能让父母因为自己而受苦。子应该为父母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,将外在的文化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动。 < hr="/n/-hp19p19h2pVHHVRJ5R156Q0hU03pU5Y01VJUU9.h"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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